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徐丽
8月30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举办了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的交流会。 此次交流会由福田区科创局主办、福田区经济发展促进会协办,在交流会上推出《福田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此管理办法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科研和经济“两张皮”问题的重要举措。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福田区将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经认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据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田区创新联合体是在政府支持和鼓励下,由龙头企业联合大学、科研院所或上下游企业,进行联合攻关、跨界合作,并通过章程和制度来约束各参与方行为的新兴组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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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合体作为一种促进产学研协同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新型组织形式,具有其典型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新”:明确创新联合体支持内容。 福田区率全市之先,开展创新联合体课题研究,形成《福田区创新联合体高质量发展研究调研报告》《福田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福田区高质量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等一系列课题成果。 其中,《福田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创新联合体的适用范围、支持对象、认定程序、实施过程、验收阶段、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各相关单位申报创新联合体支持政策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引。
未来,福田区将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信息、区块链以及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申报创新联合体予以支持。
福田区科创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创新联合体设置提前验收环节,对提前完成监管协议要求任务或建设期内获得与创新联合体高度相关的市级(含)以上技术攻关或创新载体项目立项的,可申请提前验收,并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创新联合体项目。
“二新”:不对税收设置门槛要求。 研发创新作为一项科学严谨的系统性工作,研发周期长较长、资金投入较大、成果产出较慢,为避免部分企业、科研院所因纳税指标不满足条件而无法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落地落实,福田区创新联合体政策不对申报单位设置税收门槛,有力激发各相关单位申报积极性。
“三新”:鼓励联合体跨区域合作。 福田区创新联合体仅要求牵头单位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对联合体参与单位不设置数量要求、区域要求,鼓励牵头单位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共同推进科技创新成果高质量转化。
接下来,福田区科创局将开放创新联合体申报通道,通过申报材料受理、专家评审、认定结果公示等环节完成首批福田区创新联合体认定,并对通过认定的创新联合体单位统一授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法人机构积极牵头申报,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共同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未来,福田区还将根据《福田区高质量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创新联合体的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及分工、保障措施,做深做实福田区创新联合体,助力福田加快建设都市型、分布式、智能化“中央创新区”。
审读:孙世建 蒋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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