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
【资料图】
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造安定祥和舒心的春节氛围
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 2023 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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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14:00至2023年1月27日(正月初六)24:00 止;
(二)2023年2月5日(元宵节)14:00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24:00 止;
其他时间应禁止燃放。
二、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二)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范围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河道管理范围、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文明、安全方式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四、小区应采取集中燃放的方式,并做好消防措施,产生的垃圾由燃放人自行清扫干净。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倡导文明新风,争当文明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周边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带动共创安全、和谐的节日气氛。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可向属地公安、城管、应急、消防部门举报。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编辑:谢思思 姜婷婷
制作:黄荷
责任编辑:杨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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